酒驾后靠做志愿者可赎罪?对不起,你不行
分类: 汽车笔记 发布时间: 2026-10-28 18:59:14 浏览: 612 次
本月4日,河南商丘发生了一起令人痛惜的特大型交通事故,对肇事者酒驾的痛恨和对不幸殃及的受害者的惋惜令这起事故酝酿升级,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事件梳理:
7月3日晚10时42分左右,在河南商丘永城市东城区,一名谭姓女性驾驶员驾驶一辆玛莎拉蒂Levante在行至永城市东城区地税巷路段时,与多辆停放在路边以及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擦。
发生碰撞停车后该女司机并未下车,甚至也没有降下车窗,完全不顾周围群众的提醒和斥责,多次倒车,加速撞击,硬生生撞开了一条路,之后直接肇事逃逸。
至此还并未出现人员伤亡,逃逸后谭性女司机继续驾驶玛莎拉蒂行至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直接追尾撞击上了一辆停在直行车道等候红灯的宝马7系轿车,导致王姓男性驾驶员在内的三名人员,两死一伤,事故非常严重。
肇事车辆玛莎拉蒂Levante内除了肇事司机以外,另有两名年轻人,张某和刘某,三人血液酒精含量皆超标,其中肇事司机谭某据警方公布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67.66mg/100ml,严重超过醉驾的80mg/100ml。
另据知情人透露,被撞宝马车内2名死者为同事,其中一名死者今年45岁左右,家里有两位年近80岁的老人,3个孩子中2个孩子还未成年,家庭负担繁重,事故当天两人来永城办事,朋友开车送二人回家时,不幸发生了此次事件。
王姓驾驶员被赶来的群众救出驾驶舱,全身大面积烧伤,而坐于后座的两人却没那么幸运,事故如此惨烈,发生的又如此迅速根本来不及让人反应。
至于肇事车辆上的三名年轻人,据悉都是95后,年纪不大,家庭背景众说纷纭,但造成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引起群情激愤要想凭金钱息事宁人恐怕也没有那么容易,更何况起因是酒驾醉驾引起的,更没有周旋的余地。
事故的来龙去脉很简单清晰,如何定罪是法律的事情,人员的背景八卦我们也没有兴趣,之所以谈及这场事故,主要还是想聊聊关于“通过做志愿者酒驾免刑”这件事。
可能不少朋友一脸懵逼,“酒驾还能免刑?”,在发生这起惨痛事故的前一个月,不少媒体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考虑通过组织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并对其进行自愿性、积极性和成效性等的综合考核,作为是否认罪悔罪、给其改过自新机会的评判标准,从而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起因是该院副检察长黄作深认为:“以往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采用直接起诉的方式,没有区分认罪认罚、醉酒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这样做对其的惩罚与教育的效果也不明显,还有人因酒驾而‘二进宫’。”
为了提高惩罚与教育意义,该院经过深入论证研究,决定创新引入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让犯罪嫌疑人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的义务和责任,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错。
当然该院也表示,并不是所有的酒驾犯罪嫌疑人都能获得这个机会,必须严格满足七项要求:
血液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下(不含130mg/100ml。醉驾入刑的“门槛”是80mg/100ml);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没有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
有驾驶证且处在有效期内;
车牌未经伪造、变造;
没有逃避处罚的行为;
没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等加重情节。
这个项目目前仅是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提出,并未普及开来,即便以这七项标准,河南玛莎拉蒂女司机也绝无可能幸免于难,该怎样处罚还是怎样处罚。
说来讽刺,两件事相隔仅不到一个月。即便能理解该院推出这个项目的考量,但我思虑再三,仍觉酒驾本就不该分为“轻微”亦或“严重”,开车不沾酒,喝酒不开车,滴酒不沾应是基本,只怕以“劳动换取撤诉”最终会成为某些人的“免死金牌”。